广州再编制两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2017-05-09
       日前,笔者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获悉,《广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80处)和《广州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88处)(以下统称“保护规划”)的专家论证会已经同意将上述规划成果提请市名城委审议,现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广州市国规委(名城办)对广州市第二、三批历史建筑进行了逐栋的入户调查,在首批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保护规划文本内容和图则形式,并多次征求了市名城委专家意见。规划编制过程中,还组织召开多次专家评审会,并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保护图则。文本包括:总则、分类保护、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附则七个章节。保护图则由2张图组成,一张法定保护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
  历史建筑与文物建筑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同,历史建筑要保护的是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在此基础上鼓励活化利用。因此“保护规划”的内容和要求都在保护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和改造的限制。
  本次规划将图则内容和版式进行了优化微调。首先,第二批保护规划的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将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四类价值要素合并,避免分类模糊。其次,第三批规划图则在第二批的版式基础上又增加了“建议保护价值要素”一栏,将具有一定价值,但因在修缮维护过程中可能需要更换改造而不宜列入核心价值要素的部位列入其中。
  保护规划公告实施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对历史建筑建立结构安全年度核查制度,制订年度修缮计划,完善修缮指引,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咨询服务。
  “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广州将着手开展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的名录申报工作,并同时开展入户调研。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7.05.03 周聪